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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轻工标准 | 发布日期 | 1992-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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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1992-12-01 |
颁发部门 | 轻工业部 | 废止日期 | 2015-03-01 |
第1.1.1条 本规范适用于乳制品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
第1.1.2条 本规范适用的生产原料:牛乳;适当考虑山羊乳。
第1.1.3条 本规范适用的产品种类:乳粉,消毒牛乳,酸牛乳及冰淇淋。
第1.1.4条 本规范适用的生产规模与生产制度如下:
乳粉——日处理原料乳不少于20t,每天二班制生产;
消毒牛乳——班处理原料乳不少于10t;
酸牛乳——班处理原料乳不少于1t;
冰淇淋——班产量不少于2t。
第1.1.5条 本规范适用的乳制品厂产品种类可按四种产品任意组合或单一产品生产。其他规模或其他有关乳制品产品可参照执行。
第1.1.6条 本规范适用于乳制品厂工程设计的总图、工艺、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力、仪表、动力、采暖通风、制冷、环境保护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