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标准类别 | 农业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4-01-07 |
---|---|---|---|
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04-03-01 |
颁发部门 | 农业部 | 废止日期 | 2014-01-01 |
NY 5291-2004 无公害食品 咸鱼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咸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准适用于以海水类为原料、经盐腌、晒干(烘干)后的制品,以淡水鱼为原料生产的咸鱼可参考本标准。
废止依据:农业部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63号
相关链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答复信访咨询无公害食品认证及部分无公害食品标准废止后采标问题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