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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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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04-06-01 |
颁发部门 | 暂无 | 废止日期 | 2017-07-01 |
GB/T 12362-2003 钢质模锻件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
本标准于2017-7-1被GB/T 12362-2016代替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模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公差、机械加工余量及其使用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模锻锤、热模锻压力机、螺旋压力机和平锻机等锻压设备生产的结构钢锻件。其他钢种的锻件亦可参照使用。本标准适用于质量小于或等于250 kg,长度,(最大尺寸)小于或等于2 500mm的锻件。
作废依据: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等292项国家标准和23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 2016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