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的评价。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参照本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23,以下称新版标准)已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以下称旧版标准)。为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有序实施,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新版标准转换过渡期为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过渡期内,对已持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组织,具备该领域批准资格的认证机构根据其申请,可按照新版标准结合年度监督或再认证审核实施换版审核,也可单独实施换版审核。对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其中,通过年度监督和单独换版审核的新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一致,通过再认证审核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
三、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按照旧版标准受理认证申请并实施认证。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认证申请应当按照新版标准受理并实施认证。2025年12月31日后,对仍未完成换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或撤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