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标准类别 | 国家标准 | 发布日期 | 2003-09-24 |
---|---|---|---|
标准状态 |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 实施日期 | 2004-05-01 |
颁发部门 | 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废止日期 | 2015-05-01 |
GB 15193.4-2003 鼠伤寒沙门氏菌 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Ames试验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被GB 15193.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致突变作用,检验对象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新资源及其成分、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工业用微生物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杀菌和/或抑菌作用的受试物,不适用于具有妨碍哺乳动物细胞复制系统的受试物。
本标准代替GB 15193.4-1994。
作废依据: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