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识别系统和识别标记、尺寸和箱型代码及其相关标记、作业标记以及标记的标打方法。
本标准规定的识别标记包括:供目视判读所必备的识别标记和供自动设备识别(AEI)及电子数据交换(EDI)用的可择性识别标记。
1.2本标准适用于已列入GB/T 1413,GB/T 5338,GB/T7392,GB/T 16563,GB/T17274,GB/T 16564和GB/T 17770等项标准的各种集装箱,也适用于未列入本标准第2章的其他集装箱和与集装箱有关的其他设备。
注:已按GB/T 1836过去版本标打标记的集装箱无需另作标记。
1.3本标准不包括那些非ISO政府间协定﹑国家法规或民间组织所要求任何种类的临时作业标记、永久标志和数据标牌等。
注:某些重要的国际公约所制定涉及集装箱标记的要求未编入本标准,如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UN/IMO 1992);
-集装箱海关公约(CCC,1956年版和1972年版)﹔
—国际道路货运公约(TIR协定,1959年版和1975年版)。
本标准不包括以上条约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不包括罐式集装箱(GB/T 16563)技术数据的显示,也不包括识别箱内货物的标记以及有关货物安全方面的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