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161-2016 用水定额
包括《DB13/T 1161.1-2016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取水》《DB13/T 1161.2-2016用水定额 第2部分:工业取水》《DB13/T 1161.3-2016用水定额 第2部分:生活用水》三部分。
备注: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51号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工业取水定额》等六十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通告,本标准被DB13/T 5449.1-2021(部分替代) DB13/T 5449.2-2021(部分替代)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