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PS 0007 S-2020 食用调味油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色拉油、菜籽油)中的一种或几种或(和)食用动物油(鸡油、猪油、牛油、鸭油、羊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洋葱、大葱、小葱、花椒、肉桂、砂仁、香叶、山奈、草果、调料九里香、八角、豆蔻、荜拨、姜、高良姜、蒜、辣椒、甘草、月桂、丁香、芝麻、黑胡椒、白胡椒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选择性添加食用盐、味精、白芷、食品用香精(鸡肉香精、猪肉香精、牛肉香精、鸭肉香精、羊肉香精的一种或几种),经原料处理、配料、熬制、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食用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