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FD 0001 S-2020 速冻畜禽副产品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畜禽副产品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盐渍)畜(猪、牛、羊)可食用内脏(黄喉、肠、心、肾、肚、舌、鞭)禽(鸡、鸭、鹅)可食用内脏(肝、肾、肠、心)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分割(切)、修整等初加工后,辅以或不辅以水、食盐、白砂糖、海藻糖,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碳酸钠、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磷酸三钠、磷酸二氢钠、六偏磷酸钠、木瓜蛋白酶、菠萝蛋白酶、高粱红、甜菜红)中的一种或多种等,经相关工艺加工、包装、速冻制作,未经熟制非即食肉制品, 并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贮存、运输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