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SS 0005 S-2020 液态复合调味料
本标准规定了液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骨汤(猪骨、鸡骨、鸭骨、牛骨、羊骨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预处理、清洗、焯水,加葱、姜炖煮、过滤)、动物油脂(猪油、鸡油、牛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芝麻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酱油、黄豆、黄豆酱、小麦、辣椒酱、味精、鸡精、食用盐、酵母抽提物、香辛料(花椒、八角、香叶、小茴香、桂皮、肉豆蔻、葱、姜、蒜、草果、当归中的多种)、料酒、黄酒、花雕酒、白酒、啤酒、食醋中的多种为原料,加入或不加入焦糖色、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食用香精(肉味香精、麻辣香精、咸味香精、酱油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混合、熬制、过滤或不完全过滤、包装、杀菌而成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的即食或非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