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WSP 0001 S-2019 靓味调味品(非即食)
本标准规定了靓味调味料(非即食)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八角、姜、香草((香茅草)、丁香、辣椒粉、花椒、沙姜(山奈)、小茴香、胡椒、草果、桂皮、橘皮、千里香、香菇、大米、糯米、大豆、食用盐、谷氨酸钠(味精)、猪肉提取物、牛肉提取物、螺蛳提取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等为原料(详见第3章),经粉碎、混合、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固态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