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YH 0012 S-2020 食用调味油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动物油脂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辣椒、辣椒粉、花椒、葱、洋葱、姜、大蒜、胡萝卜、八角、八角粉、姜粉、花椒、花椒粉、白胡椒、黑胡椒、孜然、八角茴香、小茴香、桂皮、桂皮粉、丁香、芹菜籽、肉豆寇、圆叶当归、山奈、莳萝、芫荽、木姜子、姜黄、月桂叶、高良姜、白芷、草果、砂仁、陈皮、百里香、紫苏、豆蔻、小豆蔻、荜拨、香茅、黑芥籽、黄芥籽、荆芥、甜罗勒、葫芦巴、食用盐、酿造酱油、鸡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黄豆酱、木糖、芝麻油、食用香精、香辛料、辣椒红、异硫氰酸烯丙酯、芝麻、豆豉、柠檬酸、维生素E、食用酒精等的一种或多种辅料,经蒸煮(炒制)、调味(或不调味)、分离(或不分离)工艺加工制成的食用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