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FYY 0019 S-2020 仔鹿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驯养的梅花黑蹄仔鹿(1-6 月龄)去除鹿骨外的全身胴体可食用部分,包括鹿皮、鹿筋、鹿尾、鹿心、鹿肉、鹿血、鹿肾、鹿肝等。与桑椹、枸杞、龙眼、麦芽、山楂、砂仁、山药、肉豆蔻、木瓜、甘草、小茴香、人参(5 年及5 年以下人工种植)、重瓣红玫瑰、桃仁、红糖、阿胶、黄明胶、山梨酸钾为原料,人工驯养的梅花黑蹄仔鹿、桑椹、枸杞、龙眼肉、麦芽、山楂、砂仁、山药、肉豆蔻、木瓜、甘草、小茴香、人参(5 年及5 年以下人工种植)、重瓣红玫瑰、桃仁、经提取、浓缩,加黄明胶、红糖、阿胶、山梨酸钾混合后,经分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仔鹿膏(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