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PSY 0028 S-2019 系列梅花鹿仔鹿膏
本标准适用以人工驯养梅花鹿仔鹿去除鹿骨外的全身同体可食用部分包括鹿皮、鹿筋、鹿尾、鹿心、鹿肉、鹿血、鹿肾、鹿肝等经熟化、干燥、粉碎得到的梅花鹿仔鹿粉为原料,添加去油的林蛙(雪蛤)或乌鸡经去杂、熟化、干燥、粉碎得到的熟肉制品粉,与红参或大力参(人工种植五年生人参加工)、酸枣仁、大枣、葛根、黄精、枸杞子、肉桂、小茴香、甘草、茯苓、桃仁、牡蛎、槐花、干姜经煎煮、过滤、浓缩得到的浸膏、阿胶按一定比例混合、调配,加入红糖经熬制成型、灭菌、包装制成的系列梅花鹿仔鹿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