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CZL 0003 S-2019 鹿副产品配制酒
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梅花鹿(人工驯养)全鹿(鹿茸、鹿胎、鹿骨等食品禁用部位除外)的部位中的一种或几种,通过加入或不加入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丁香、刀豆、山药、枸杞、大枣、玉竹、甘草、百合、龙眼肉、肉桂、芡实、罗汉果、莱菔子、葛根、橘皮、茯苓、覆盆子、牡蛎、鸡内金、黄精,经浸泡、提取、辅以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蜂蜜、冰糖、三氯蔗糖、环己基氨磺酸钠(甜蜜素)、柠檬酸、焦糖色、苋菜红、柠檬黄、食用香精进行调配、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鹿副产品配制酒。属于其他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