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GF 0270 S-2019 固体饮品(2)
本标准适用于以石榴、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大力参(人工种植,5 年或4 年生)、蓝莓、桑椹、黄精、枸杞、茯苓、百合、大枣、龙眼肉、蔓越莓、阿胶、鹿鞭、山药、芡实、牡蛎、玛咖粉、胶原蛋白肽、大豆肽粉、核桃肽、牡蛎肽、重瓣红玫瑰、食用葡萄糖、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糊精、维生素C、维生素E、维生素B6、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维生素D2,其中的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植脂末、甜菊糖苷、食用香精,经提取、分离或不分离、酶解或不酶解、过滤、浓缩、干燥、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