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JY 0001 S-2019 发酵酒
本标准适用于以粮食(大米、大米粉、糯米、糯米粉、玉米、玉米粉、小米、黑米、豌豆)、饮用水为主要原料,辅以蛹虫草、酒曲、啤酒麦芽、食品加工用酵母,经原料预处理、蒸煮,加曲、发酵、分离或过滤除菌等工艺酿制而成的发酵酒原酒,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水果汁或水果浓缩汁(蓝莓、草莓、葡萄、覆盆子、苹果、黑加仑、芒果、桃子、枸杞、树莓、石榴)、食品添加剂(纽甜、三氯蔗糖、那他霉素、溶菌酶、木糖醇)、食用香精、食品用合成香料琥珀酸,进行调配、混合、灌装、杀菌或不杀菌而成的发酵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