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SYS 0001 S-2019 动物性水产品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水产品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冻鱼糜制品为主要原料,以豆豉、花生、白芸豆、五谷杂粮、食用菌、笋、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酿造酱油、食用植物油、香辛料、辣椒、紫菜、海带中一种或几种为辅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乳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经原料处理、调味、预煮(油浸熏制、油炸或清蒸)、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动物性水产品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