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JDH 0003 S-2019 调味食用菌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食用菌的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盐渍食用菌(银耳除外)为主要原料,以食用盐、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香辛料、味精、辣椒、酿造酱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适量添加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山梨酸钾、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辣椒红、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三氯蔗糖、ε一聚赖氨酸盐酸盐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处理(退盐、选剔、修整、清洗、烫漂)、调配、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调味食用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