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JKH 0003 S-2019 调味藻类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藻类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可食用藻类或盐渍可食用藻类或干制藻类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水、食用植物油、辣椒酱、食用盐、海藻糖、白砂糖、辣椒、泡椒、泡姜、料酒、酱油、食醋,适量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乳酸钠、海藻酸钠、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食品用香精,经选料、浸泡清洗、沥水、调味(卤制浸泡或拌料)、包装封口、杀菌等工序制成的调味藻类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