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JYG 0002 S-2019 动物性水产品罐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水产品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白砂糖、酱油、味精、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香辛料、辣椒粉、胡椒粉、姜粉、鲜味王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白芸豆、花生、黄豆,适量添加或不添加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乙基麦芽酚、食品用香精,经原料处理、调味、烹调、装罐、密封、高温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动物性水产品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