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TFZ 0005 S-2019 冻煮水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冻煮水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虾类(南美白对虾、中国对虾、虾蛄)、头足类(章鱼、鱿鱼)、贝类(文蛤、青蛤、杂色蛤、白蛤、海蛏、牡蛎、海螺)为原料,经清洗,预处理(吐沙、去头、去壳、去内脏或不去头、不去壳、不去内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水煮(100℃,3~10 分钟),冷却、包装,然后采用速冻工艺(采用专业设备,,将预处理的产品,在低于-30℃的环境下,迅速通过其最大结晶区域,使被冻产品的热中心温度达到-18℃及其以下的冻结方法)、在低温条件下(-18℃以下)储存、运输、销售的熟制其它预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