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C 0003 S-2019 水果发酵酒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发酵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桑葚、草莓、李子、大枣、酸枣、山楂、枸杞、柿子、青梅、杨梅、树莓、杏、樱桃、苹果、梨、桃、哈密瓜、西瓜、海棠、沙棘、荔枝、桔子、黑加仑、覆盆子、蓝莓、芒果、菠萝、香蕉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分选、破碎)或其果汁(浆)为原料,添加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钾、食品添加剂果胶酶制剂、食品加工用酵母、加或不加白砂糖(添加白砂糖时,对酒精的贡献率不超过2%),经全部或部分发酵、分离压榨、添加膨润土或明胶下胶、硅藻土助滤剂过滤、贮存、冷冻或不冷冻、过滤、灌装而成的水果发酵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