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CDS 0001 S-2019 复合调味汁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酿造酱油或黄豆酱经压榨制得的汁液(添加量大于30%)、香辛料汁(花椒、大料、陈皮、肉蔻加水熬制而成)、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味精、白砂糖、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着色剂(焦糖色)、防腐剂(苯甲酸钠)、甜味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糖精钠)、增稠剂(黄原胶)、着色剂(日落黄、柠檬黄)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配料、混合搅拌、杀菌、灌装封口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复合调味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