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DS 0003 S-2019 半固态调味料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鸡肉粉、猪肉粉、牛肉粉、羊肉粉、鸭肉粉、海鲜(虾、贝)粉、芹菜粉、香菜粉、洋葱粉、葱粉、姜粉、蒜粉、萝卜粉、香菇粉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牛油、猪油、羊油、鸡油、食用盐、白砂糖、谷氨酸钠(味精)、食用葡萄糖、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用玉米淀粉、酿造酱油、酵母抽提物、麦芽糊精、乙基麦芽酚、柠檬酸钠、三聚磷酸钠、黄原胶、山梨酸钾、蔗糖脂肪酸酯、香辛料粉(辣椒粉、花椒粉、八角粉、桂皮粉、草果粉、葱粉、姜粉、蒜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黄豆酱、大豆油、豆豉、料酒、食用香精(牛肉味香精、猪肉味香精、鸡肉味香精、羊肉味香精、鸭肉味香精、海鲜味香精)中的几种,经配料、炒制或熬制、搅拌、冷却、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的半固态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