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FS 0004 S-2019 预制肉及其副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预制肉及其副产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及其可食用副产品(鸡爪、鸭爪、鹅掌、鸡肠、鸭肠、鹅肠、羊肠、牛肠、猪肠、鸡胗、鸭胗、鹅胗、牛心、羊心、猪心、牛肝、羊肝、猪肝、牛肾、猪肾、羊肾、羊肚、牛肚、猪肚、牛蹄筋、牛板筋、羊蹄筋、羊板筋、牛黄喉、猪黄喉)中的一种为原料,冷冻产品需解冻,经整理、清洗、煮制(加入碳酸钠)、冷却、滚揉、添加或不添加【木瓜蛋白酶Papain(来源木瓜Caricapapaya)、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中的一种或多种】、浸泡、涨发、分割或不分割、沥干、包装、速冻、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预制肉及其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