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BAH 0010 S-2019 食用植物调和油(混合植物油)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调和油(混合植物油)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精炼棕榈油、菜籽油、菜籽油(高油酸)、大豆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葵花籽油(高油酸)、花生油、芝麻油、橄榄油、亚麻籽油、红花籽油、油茶籽油、椰子油、核桃油、棉籽油、葡萄籽油、棕榈仁油、米糠油等食用油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丁基羟基茴香醚(BHA)、维生素E、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磷脂(当食用植物调和油(混合植物油)作为特定可添加磷脂的终产品的原料时,可添加)、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当食用植物调和油(混合植物油)作为特定可添加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的终产品的原料时,可添加)等食品添加剂,经调配、过滤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加工用油(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