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S 0001 S-2019 盐?禽肉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盐?禽肉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禽肉及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白酒、味精、辣椒、泡椒、花椒、栀子黄、黄酒、白砂糖、酵母抽提物、红曲红、红曲黄色素、柠檬酸、乳酸、冰醋酸、双乙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迷迭香提取物、山梨酸钾(或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呈味核苷酸二钠、香辛料、食品用香精香料中若干种为辅料,经盐渍、调制、滚揉、?制、烘干、调味或不调味、真空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具有盐?风味的禽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