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KSP 0062 S-2019 肉味调味料
本标准规定了肉味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白砂糖、麦芽糊精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熟肉制品、鸡肉粉、面粉、玉米淀粉、米粉、饼干粉、酱油粉(酱油、麦芽糊精、食用盐)、鸡蛋全蛋粉、鸡蛋蛋黄粉、水解植物蛋白粉、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白糊精、动物性水产制品、水产调味品、水产提取物、食用葡萄糖、食用动物油脂、植物油、大豆分离蛋白、酵母抽提物、香菇粉、辣椒、姜粉、洋葱粉、香辛料等其他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谷氨酸钠、琥珀酸二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二氧化硅、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甜菊糖苷、纽甜、三氯蔗糖、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焦糖色(氨法、普通法、亚硫酸铵法)、DL-苹果酸、柠檬酸、L-丙氨酸、甘氨酸、黄原胶、姜黄、柠檬黄、日落黄、核黄素、β-胡萝卜素、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复合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