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B 0022 S-2019 食品工业用植物提取物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植物提取物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刀豆、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芡实、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枳?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人参(人工种植)、青梅、话梅、桂花、咖啡豆、茉莉花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和生活饮用水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封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提取物。本产品用于兑制饮料或加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