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YY 0005 S-2019 复配调料
本标准规定了复配调料的术语及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植物油脂、香辛料、豆瓣、豆豉、酱腌菜、食用盐、味精、鸡精、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鲜(冻)畜、禽肉(骨)、食用菌、蔬菜加工制成的调味料、酱油、食醋等中的几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榨菜、芽菜、黄豆酱、白砂糖等,经预处理、配制、加工而成的调味料包,配以酱料包、油料包、粉料包、干料包、调味液包中的一种或几种辅料包,分料包装、复配而成的非即食复配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