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熟制动物性水产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水产品(淡水鱼、鱿鱼、鳝鱼、带鱼、扒皮鱼、黄花鱼、小龙虾、虾尾、大虾、花甲、蛏子、田螺、扇贝、海蜇头、海蜇丝、海蜇皮、甲鱼、泥鳅、螃蟹、鲍鱼、生蚝、海鱼、海螺、海贝、海参)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清洗,添加[生活饮用水、梅干菜、食用盐、大豆油、谷氨酸钠(味精)、白砂糖、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鸡精调味料、食用玉米淀粉、食用小麦淀粉、魔芋精粉、海鲜酱、黄豆酱、辣椒酱、豆腐乳、调味料酒、葱(经清洗、切段)、姜(经清洗、切片)、香辛料粉或颗粒(八角、花椒、麻椒、小茴香、桂皮、月桂叶、高良姜、丁香、砂仁、肉豆蔻、圆叶当归、白胡椒、黑胡椒、孜然、草果、香茅、甘草、山奈、辣椒中的一种或几种)、白芷中的几种],经卤制、冷却、内包、灭菌、包装加工而成的熟制动物性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