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冻干固态调味料的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及其制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香辛料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罐头食品、动物油脂、植物油脂、水、食用盐、味精、食糖、食用葡萄糖、麦芽糖、麦芽糊精、淀粉糖、酱油(或酱油粉)、食醋(或食醋粉)、酵母抽提物、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料、豆制品、腐乳、豆豉及其制品、郫县豆瓣、辣椒酱、甜面酱、花生酱、芝麻酱番茄酱、黄豆酱、味噌(或味噌粉)、淀粉及淀粉类制品、植脂末、黄油、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坚果和籽类制品、粮食、杂粮粉、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料酒、食用酒精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适量食品添加剂,经搅拌混合或粉碎、蒸煮或炒制、急冻、真空冷冻干燥、冷却、挑选、包装工序制成的冻干固态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