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熟茶为主要原料,辅以甘草、菊花(亳菊、滁菊、贡菊、杭菊、怀菊中的一种或几种)、生姜、人参(5 年及5 年以下人工种植)、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凉粉草(仙草)、食叶草、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玛咖粉、苦丁茶(冬青科苦丁茶或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杜仲雄花、柳叶蜡梅、五指毛桃、梨果仙人掌(米邦塔品种)、乌药叶、辣木叶、丹凤牡丹花、酸角、针叶樱桃果、玉米须、白毛银露梅、牛蒡根、沙棘叶、平卧菊三七、大麦苗、雪莲培养物、刺梨、玫瑰茄、青钱柳叶、枇杷叶、湖北海棠(茶海棠)叶、赶黄草、关山樱花、明日叶、枇杷花、连翘叶中的几种,辅料进行熬煮、过滤,再把普洱熟茶放入过滤后的汁液中进行浸泡,直至汁液被完全吸收,最后把茶叶进行烘干、压制(或不压制)、包装加工而成的调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