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理面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湿面条为主、热加工(蒸、煮但未完全熟制)而成基础面条,以鲜(冻)畜肉(牛肉、猪肉、羊肉中的一种或几种)、鲜(冻)禽产品(鸡肉、鸭肉、鹅肉中的一种或几种)、鲜禽蛋(鸡蛋、鸭蛋、鹌鹑蛋、鹅蛋中的一种或几种)、香辛料(花椒、八角、桂皮、月桂叶、香茅、白胡椒、黑胡椒、肉豆蔻、孜然、草果、砂仁、欧芹、芝麻、姜、辣椒中的一种或几种)、调味料酒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前处理、热加工(蒸、煮、煎、大豆油炸但未完全熟制)而成配料;或加以腌腊肉制品(腊肉、火腿、香肠、腊肠、咸肉中的一种或几种)、培根、鲜(冻)蔬菜(上海青、白菜、芹菜、甘蓝、番茄、萝卜、红薯、莲菜、西兰花、荸荠、辣椒、黄瓜、莴笋、竹笋、四季豆、青豆、荷兰豆、笋瓜、冬瓜、洋葱、葱、茴香苗、蒜薹、嫩玉米粒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菌(香菇、杏鲍菇、鸡腿菇、口蘑、草菇、银耳中的一种或几种)、酱腌菜(黄瓜、金针菇、萝卜、榨菜中的一种或几种);再加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芝麻油、葵花籽油、菜籽油中的一种或几种)、坚果及籽类(板栗、花生、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猪油、食用盐、食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中的一种或几种)、酱油、食醋、味精、鸡精、酱(郫县豆瓣酱、蛋黄酱、黄豆酱、辣椒酱、沙拉酱、番茄酱、甜面酱、芝麻酱中的一种或几种)、咖喱粉、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油、虾酱、海鲜酱中的一种或几种)、复合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火锅底料调味料中的一种或几种),混合调配、冷却、包装工序加工工序生产而制成的非即食调理面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