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理水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可食用动物性水产品(鱼、虾中的一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花椒、八角、桂皮、月桂叶、香茅、白胡椒、黑胡椒、肉豆蔻、孜然、草果、砂仁、芝麻、姜、辣椒中的一种或几种)、调味料酒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食品用香精(肉味香精、烧烤味香精、鲜香味香精、麻辣味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过预处理、滚揉、腌制、热加工【经蒸、煮、煎、油炸(大豆油)、炒中的一种,但未完全熟制】成为基础配料,再添加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芝麻油、葵花籽油、菜籽油中的一种或几种)、鲜(冻)蔬菜(上海青、芹菜、甘蓝、番茄、胡萝卜、红薯、莲菜、荸荠、辣椒、黄瓜、莴笋、竹笋、四季豆、青豆、荷兰豆、青蚕豆、笋瓜、苦瓜、丝瓜、冬瓜、南瓜、韭菜、洋葱、葱、大蒜、香菜、蒜苗、茴香苗、蒜薹、嫩玉米粒)、食用盐、食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中的一种或几种)、酱油、食醋、味精、鸡精、酱(郫县豆瓣酱、蛋黄酱、黄豆酱、辣椒酱、沙拉酱、番茄酱、甜面酱、芝麻酱中的一种或几种)、咖喱粉、水产调味品(蚝油、鱼露、虾油、虾酱、海鲜酱中的一种或几种)、复合调味料(排骨粉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火锅底料调味料中的一种或几种),混合调配,冷却,包装加工而成的未完全熟制的非即食调理水产品。食用前需加热熟化。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