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混合芝麻酱及混合花生酱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花生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筛选、清洗、焙炒、研磨,添加食用盐、香辛料(粉)(辣椒、洋葱、葱、大蒜、姜、肉桂、肉豆蔻、小豆蔻、花椒、香葱、青花椒、小茴香、八角、孜然、月桂叶、芫荽、白胡椒、黑胡椒、姜黄、桂皮、砂仁、丁香、草果中的一种或几种)、调味油(藤椒油、花椒油、芥末油、麻椒油、辣椒油中的一种或几种)、绵白糖、白砂糖、味精、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蚝油、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韭花酱、食用菌(粉)(香菇、杏鲍菇、平菇、双孢蘑菇、羊肚菌、牛肝菌、金针菇、木耳、银耳中的一种或几种)、核桃仁、芝麻粒、花生粒、红枣粉、蜂蜜、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芝麻油、橄榄油中的一种或几种)、起酥油(氢化棕榈油)、食用氢化油(氢化玉米油、氢化椰子油、氢化葵花籽油、氢化大豆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人造奶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酵母抽提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黄原胶、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调配、磨浆或不磨浆、混合、灌装、包装等加工而成的混合芝麻酱及混合花生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