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调味油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棕榈油、芝麻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花生油、橄榄油、亚麻籽油、稻米油、油茶籽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或香辛料粉(洋葱、大葱、小葱、蒜、高良姜、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细叶芹、芹菜、辣椒、葛缕子、桂皮、肉桂、芫荽、孜然、姜黄、香茅、小茴香、甘草、八角、山奈、木姜子、月桂叶、薄荷、留兰香、调料九里香、肉豆蔻、欧芹、多香果、荜拨、黑胡椒、白胡椒、迷迭香、芝麻、丁香、蒙百里香、百里香、香荚兰、花椒、麻椒、藤椒、姜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芥末籽、藤椒油、花椒油、麻椒油、芥末油、葱油、姜油、大蒜油、辣椒油、辣椒、葱、姜、蒜、洋葱、香菜、芹菜、辣椒红、辣椒油树脂、黄芥末提取物、花椒提取物、生姜油树脂、食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配料、炸制或不炸制、过滤、调配、包装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的香辛料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