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鲜(冻)猪肉产品及副产品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屠宰加工合格的鲜(冻)猪肉或副产品[猪头、猪蹄、猪尾、猪耳、猪舌、猪颈、猪脑、猪气管、猪食管、猪喉头、猪天堂、猪舌根肉、猪眼、猪内脏(猪心、猪心血管、猪肝、猪肺、猪腰、猪肚、猪小肚、猪小肚头、猪小肚系、猪沙肝、猪胰脏、猪大肠、猪大肠头、猪小肠、猪小肠头、猪花肠中的一种或几种)、猪脂、猪血、猪骨、猪皮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修整、分割或不分割、切丝(片)或不切丝(片)、切段或不切段、绞制或不绞制、包装(定量或不定量)、冷冻或不冷冻加工而成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