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花籽油、花生油、芝麻油、亚麻籽油、棉籽油、棕榈油、米糠油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辣椒、干花椒、八角、桂皮、丁香、月桂叶(香叶)、砂仁、小茴香、芥末籽、孜然、胡椒、姜、高良姜、肉桂、草果、肉豆蔻、豆蔻、香豆蔻、圆叶当归、香茅、甜罗勒、甘草、山柰、细叶芹、芹菜、阴香、芫荽、留兰香、调料九里香、鲜花椒、鲜洋葱、鲜香菜、鲜芹菜、鲜大葱、鲜生姜、鲜大蒜、鲜辣椒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芝麻、鸡精、干葱粉、干姜粉、干蒜粉、花椒油、麻椒油、藤椒油、葱油、姜油、蒜油、芥末油、辣椒油、辣椒油树脂、花椒提取物、黄芥末提取物/黄芥末油树脂、洋葱油、香葱油、生姜油、小茴香油、丁香叶油、孜然油、肉桂皮油、肉豆蔻衣油树脂、白芷酊、香叶油、大蒜油、八角茴香油、辣椒红、郫县豆瓣酱、香辣酱、食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或不预处理、加热或不加热、淋油或熬制、过滤、调配或不调配、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食用调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