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食用菌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的香菇、茶树菇、白灵菇、杏鲍菇、金针菇、猴头菇、鸡腿菇、羊肚菌、花菇、竹荪、银耳、木耳、姬松茸、鸡油菌、蛹虫草(虫草花)、草菇、牛肝菌、真姬菇、滑菇、鲍鱼菇、红平菇、海鲜菇、松茸、黑木耳、双孢蘑菇、牛舌菌、元蘑、榆黄蘑(金顶蘑)、小平菇、秀珍菇、口蘑、松露(块菌)、花菇、青头菇、鸡枞、多汁乳菇、獐头菇、金耳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红枣、枸杞、桂圆、百合、玉竹、白果、橄榄果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分选、混合或不混合,经分装工序制成的小包装非即食的食用菌干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