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膨化豆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经压榨、去油、粉碎)为原料,加入生活饮用水,经搅拌、挤压膨化、添加麦芽糖,经高温煮制或不高温煮制,油炸或不油炸(大豆油、菜籽油或棕榈油中的一种)、加入食用盐、白砂糖、植物油(大豆油或菜籽油)、香辛料或料粉(辣椒、花椒、孜然、山奈、八角、桂皮、肉豆蔻、小茴香、蒜、甘草、草果、藤椒、麻椒、白胡椒、黑胡椒、姜、高良姜、丁香、月桂叶、砂仁、葱粉、姜粉、蒜粉中的一种或多种)、谷氨酸钠(味精)、芝麻中的几种或全部,再加入白芷、陈皮(橘皮)、山梨酸钾、丙酸钙、D-异抗坏血酸钠、糖精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酵母抽提物、乙基麦芽酚、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混合、调配、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加工而成的调味膨化豆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