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杂粮(谷物加工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豆、薏米、红米、黄豆、黑豆、绿豆、豌豆、花生、燕麦片、荞麦、黑米、高粱米、糯米、大米、小米、紫薯干、红薯干、玉米、糙米、青稞、芝麻、麦仁米、燕麦米中的其中几种为主要杂粮原料,搭配添加或不添加藕粉、葛粉、食用木薯淀粉、莲子、红枣、百合、山药、乳粉、生姜、食用盐、茶叶、食用花卉、白砂糖为辅料,经原料清理、筛选、烘炒或不烘炒、混合、拼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混合杂粮(谷物加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