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色拉油、玉米色拉油、大豆色拉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辣椒、花椒、葱、生姜、大蒜、白芷、橘皮、山奈、小茴香、草果、肉豆蔻、芫荽、肉桂、豆蔻、砂仁、香茅、薄荷、迷迭香、留兰香、八角、白胡椒、黑胡椒、桂皮、整孜然、多香果、丁香、洋葱等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经挑选(香辛料)加热(植物油)、热萃取、浸渍、过滤、灌装而成的食用调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