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酱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植物油、食盐、白砂糖、味精为主要原辅料,选择性添加鲜冻畜禽肉(骨)、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螺丝或虾或鱼类)、鲜辣椒、豆豉、酱腌菜、米酒、调味料酒、酿造酱、番茄酱、冰糖、酵母抽提物、食用淀粉、食用动物油脂、蚝油、鸡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酱油、食醋、芝麻、花生仁、食用菌粉、咖喱粉、肉桂、栀子、白芷、当归、罗汉果、香辛料调味品,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山梨酸钾、苯甲酸钠、脱氢乙酸钠、焦糖色(加氨生产或普通法)、红曲红、辣椒红、柠檬黄、日落黄、姜黄、乙基麦芽酚、辣椒油树脂、食品用香精】,经预处理、熬煮、调配、灭菌、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即食复合调味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