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魔芋调制食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 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和(或)魔芋精粉、淀粉(食用大薯粉、食用玉米淀粉成型后)为主,按比例加入生活饮用水、小米辣(盐水渍菜)、柠檬酸、冰乙酸、乳酸、食品用香精(牛肉风味香精香膏、蒜香风味香精香膏、火锅风味香精香膏、辣椒风味香精香膏)、食用植物油(大豆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白酒、葱、姜、酱腌菜(泡姜)、蒜、香辛料(辣椒、桂皮、八角、花椒、草果、白扣、香叶、香草、甘草、小茴香、丁香、胡椒)为铺,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5 - 呈味苷酸二钠、脱氢乙酸钠、乙基麦芽酚 ),经原辅料处理、清洗、熟制、蒸煮或不蒸煮、脱水或不脱水、调味或不调味、包装、杀菌、装箱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形态的即食魔芋调制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