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海鲜酱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冻)鲜虾、鱼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加入食品加工用酶制剂,酶解后,选择性加入食用盐、食用玉米淀粉、白砂糖、大豆油、味精、芝麻、花生、香辛料(五香粉、辣椒粉、白胡椒粉、姜、葱、蒜)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再选择性添加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乙基麦芽酚、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琥珀酸二钠、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配料、加热煮制、冷却、包装制成的非即食的作为加工原料使用的海鲜酱(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