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植物提取物浓缩液的命名规则、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桑叶、金银花、大麦、菊花、罗汉果、生姜、橘皮、苦丁茶、苦荞麦、佛手、藿香、火麻仁、植物提取物、水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麦芽糊精、果葡糖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丙二醇(食品用香料)、氢氧化钠、碳酸氢钠、柠檬酸、DL-苹果酸、维生素C、维生素E、黄原胶、果胶、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用香精,经浸提、过滤、浓缩、调配、杀菌制成的经稀释后使用的食品工业用植物风味浓缩液(以下简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