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禽肉及禽肉糜罐头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禽肉(鸡肉、鸭肉、鹅肉中的一种或几种) 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绞制或切制、斩拌,添加或不添白砂糖、食用盐、味精、大豆蛋白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藕粉、酱油、料酒、咖喱粉、椰粉、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棕榈油、芝麻油、橄榄油、葵花籽油、玉米油中的一种或几种)、小麦粉、奶粉、香辛料(胡椒粉、肉豆蔻粉、姜黄粉、洋葱粉、蒜粉、辣椒粉中的一种或几种)、冰屑(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料,制成冰块,经刨冰机刨制而成)或食用冰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亚硝酸钠、卡拉胶、三聚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中的一种或几种,再经搅拌(或滚揉)、装罐、密封、灭菌、冷却、包装而成的禽肉及禽肉糜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