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理混合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羊肉、牛肉、猪肉、鸡肉、鸭肉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及其可食用副产品(头、翅、脖、舌、心、肝、肾、肠、肚、皮、黄喉、爪、蹄、脂肪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酱油、白砂糖、味精、香辛料或料粉【辣椒、枯茗(孜然)、大蒜、洋葱、姜、花椒、芝麻、肉桂、八角、豆蔻、草果、砂仁、小茴香、芫荽、姜黄、甘草、黑胡椒、白胡椒、山奈、月桂、荜拨中的一种或多种】、番茄粉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磷酸三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氯化钾、碳酸钠、碳酸钾、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碳酸氢钠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解冻或不解冻、分割或不分割、修整、配比组合、腌制或不腌制、滚揉或不滚揉、打板或不打板、穿串或不穿串、速冻成型、切片或不切片、包装加工而成、冷冻贮存的非即食速冻调理混合肉制品。